女生婚前性行为后果 穆斯林婚前性行为后果
少女婚前性行为有什么后果后果?
《恳劝婚前守贞文》 zt我是一名大学生。
看到身边的同学,有女朋友后很多都搬倒外面住。
我很痛心。
痛心他们只看到现在,没考虑到未来。
一个曾经同别的男的同居过而又分手的女子,谁还会真心付出呢。
没有哪个男子不在乎自己的妻子是处子的。
在你将要她的时候,请为她考虑终生啊。
请将心比心得为她想想。
如果现在要了她,但可能将来有很多客观的原因比如说家里人不支持、工作地方,等等而不能迈入婚姻的殿堂,中途分手了。
然后她跟另外的男子结婚。
理智的想想,她以后的丈夫会对她呵护有加吗。
当丈夫知道自己心爱的唯一的妻子曾经和别的男的住过,那,是男人,自然会想,我又不是她的第一个,唯一一个男人,还有过别的男的;她把最宝贵的贞洁给了那个男的,应该是那个男的对她负责才是,我不必对她关心。
所以对这份感情就冷淡多了,不会再太多关心她了。
那接下来的四五十年你叫她如何漫漫艰辛度过啊。
换个角度想想,你希望你的妻子是处子吗?你希望你的妻子永远对你忠贞吗?你希望你的妻子过得幸福美满吗?你希望你的妻子曾经跟别的男的住过吗?……那其他男子也是这样考虑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作为男子,怎么忍心因片刻的快乐而毁掉女子她终生的家庭幸福呢。
没有哪个女子不希望自己是他永远唯一的女子而且会永远会守护她,白头偕老。
要不然也不会把女子最宝贵的贞洁献给他,这种事情没有第二次。
当男子知道自己是她的第一个而且唯一的男子,会激发男子心中的责任感,要想对她的一生负责,与自己同舟共济,风雨与共。
这样,双方都很在意,都很用心投入,家庭才会美满幸福。
要知道,负责任是要付出辛劳和心血的,而快餐式的爱情是没有任何责任负担的,所以人们纷纷谈着恋爱而且往往见异思迁。
因为这样的爱情本身就是出于色欲,这其实是人的劣根性。
丈夫对妻子要负什么责任呢?就是当妻子已经人老珠黄、满脸皱纹时,这是迟早的事,丈夫依然爱她。
要想拥有这种完美的爱情,出发点必须是看中女子的心地和性格;而女子也要看中男子的人品和德行。
这才是永久不变的,才是爱情白头偕老的基础。
再说以后生孩子了,当孩子长大知道自己的母亲曾经同别的男的同居过,他她会怎么想呢。
所以上天对这种不负责任行为的惩罚是如此的严厉啊!破一处女而又不娶她就等于是毁掉了她的一生啊。
于是我衷心恳劝好男儿:如果你真心爱一个女子,请为她考虑将来,不要在婚前同居。
我也希望好女子:如果你真心希望有个美满幸福的家庭,一个关爱你的将与你度过人生大半部分的丈夫,请在婚前守贞。
婚前性行为会给女方带来哪些不良后果
婚前性行为使男女双方在性欲和其他动机方面都获得了一定满足,但人在情中不知迷,乐极生悲,祸起于喜。
从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对未婚人流者的调查结果来看,婚前性行为给当事者,特别是直接给女方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是毋庸置疑的。
一、给女方心理带来极大压力 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有时是女方主动提出的,而更多的是男方要求女方迎合或抵御不了,但事前事后心理状态大不相同,它给女方造成的心理压力如恐惧、自卑、冲突等接踵而来。
调查发现,有27.3%的人性交后怕怀孕,21.3%的很懊悔,21%的惧怕败坏名誉。
在接受人流手术时,怕手术痛苦者48.4%,不敢告诉家长者17.3%,不在乎者13%,手术后怕产生后遗症的62.3%,怕失恋后不易再找对象的20.7%,无所谓者17%。
二、给女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在不想生育的前提下受孕,其补救措施就是人工流产。
对婚前性行为者来讲,人流的不良后果有三:一是不能正常地恢复身体的健康状况。
有的女青年为了不让别人知道,做完手术后不休息,立刻去上班、学习,严重影响了健康状况的恢复,甚至导致大出血;二是容易损伤生殖器官,出现意外事故。
有的青年不敢去医院人流,找那些江湖医生,在极不科学的条件下施术,使生殖器受到很大损伤,有的甚至送了命,也有的遭到品质恶劣的江湖医生的凌辱,身心均受摧残;三是引起许多并发症。
医学研究和临床资料表明,人流对女性可造成:月经量少、闭经、性冷淡、不孕,再次妊娠易导致流产、子宫内膜异位症、生殖器官炎症、前置胎盘,胎盘粘连植入、子宫穿孔、产后大出血、甚至引起宫颈癌等。
三、使恋爱关系出现不利于女方的发展趋势 在未发生婚前性行为时,恋爱双方是相互平等、自由选择的关系,可发生之后情况则有所不同:一是双方吸引力比过去逐渐减弱。
原以为两性关系很神秘,现在变得“不过如此”,过去的光彩、魅力显得不夺目,不充满力度了;二是女方再选择机会减少。
原来男方十分迁就女方,自女方委身于他之后,便以为“她再也离不开我了”、“非我莫属了”,故对女方开始态度随便、任意支配。
反之,女方则因把贞节已交给他了,“已经是他的人”,可又担心男方改变初衷,唯恐被抛弃,于是对男方一再迁就、容忍,即使发现他有较大缺点,可事已至此,只得将就成婚,贻误了终身大事。
调查表明,性交后女方想报复男方的占10.7%,既悔恨又摆脱不掉男方的占21.3%,其缘概出于此;三是使男方对女方的猜疑开始萌生。
恩格斯曾讲:“性爱是排他的”,女性如此,男性也不例外,男子总希望女友只信任自己,对自己开放,一旦与之发生关系,便又开始猜疑女方,“她对别人是否也这样?”若女方过去已谈过几个对象,这种疑心就会加重,或导致中止恋爱关系,或婚后生活不和谐。
四、使新婚蒙上阴云 新婚是人生最快乐的事件之一,但婚前有过性行为或新娘子已有孕在身,这样的新婚就会失去应有的欢乐,蒙上一层阴云。
从新婚夫妇而言,双言已没有新鲜感,只不过走走形式;周围人也会有议论、看不起,以为“有伤风化”。
虽然传统观念中有些东西比较苛刻,但要一下子扭转“国情”、对传统文化进行扬弃并非轻而易举。
五、给婚后生活造成诸多不愉快 婚前性行为往往是在提心吊胆、唯恐别人发现的“犯罪感”心理状态下进行的,缺乏良好的怀生活环境,双方不仅难以从中体验到性快感。
反而留下了痛苦的性经验,容易造成夫妻某一方的性功能障碍,如性冷淡、阳萎等,导致夫妻性生活不易和谐。
婚前性行为没有法律保证,女方因被抛弃而受哑巴吃黄连之苦,就会对男方怀恨在心。
婚后将此苦诉诸丈夫,丈夫愤愤不平,就会找“负心汉”讨公平,造成纠纷、违法事故,甚至引火烧身,导致家庭不幸。
女孩应不应该婚前性行为?
如果双方都年满18岁的话就不属于犯法。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
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三是类性行为。
本文所指的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
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
在我国,婚前性行为是被社会舆论、道德所反对的,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性罪错”。
大量资料表明,婚前性行为的主动者多是男性,但其直接受害者却是女性。
由于这种行为是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动机。
为了维护女性的利益,促进婚姻的和谐与社会的文明发展,本文仅就女性的婚前性行为的心理动机与婚前性行为给女性带来的严重后果,作以分析,以其指导女性在恋爱过程中要理智相爱,尽快走出这个爱情误区。
根据近年来大量调查资料分析,女性在婚前性行为的心理动机方面,存在着许多偏激的观念和想法。
笔者从性心理学、性社会学的角度将之概括为以下10个误区: 1、追求所谓“新”的恋爱方式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已进入高层次、快节奏、多色彩时期,生活方式在改变,恋爱方式也在变。
有些青年错误地认为,九十年代的变爱方式就是动辄发生性关系。
有的女青年说:“常规的爱不完整。
真正的爱,应该体现出博大。
既然爱他,那我什么都可以给他。
”“爱就该给被爱者自由,何必等到结婚以后。
”“巳经九十年代了,含情脉脉没意思,我要走在历史的前面”等。
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由边缘性性行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为。
如痴如醉地拥抱、亲吻、爱抚激发起性生理本能的强烈冲动,使理智巳难以抵御。
有一项调查发现,44.67%的女性在半年之内发生了多次性关系,其中50.33%的人表示愿意,80.俯花碘拘鄢饺碉邪冬矛33%的人认为这是个人的事。
按我国性道德规范,男女恋爱期间的性行为,最亲密的形式也只能是接吻、依偎、爱抚,只有在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保护的条件下,方能发生性交行为。
随心所欲的“新潮”行为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
2、崇尚种种性自由观念 近几年来,随着西方文化思潮的涌入及我国性文化的时而泛滥,冲击了有着很深文化积淀的传统性道德。
有些青年人盲目崇尚西方的种种性自由观念,想冲破所谓传统性道德观念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
有的女青年说:“我们正面临八方大潮冲击,再理智的女性也会感到困惑——”道德的音乐盒巳安抚不信当今一些青年人矛盾痛苦的灵魂与肉体,她们的性观念己和原始本能需要划上了等号。
因而,有些女青年认为“即然巳成熟了,那么满足自己的欲望是生理需要。
”有的说:“只要自己爱的快乐就行,”也有的说:“怀孕怕什么,性爱没有罪,”“女人不作一回人流不算一个完整的女人。
”在调查中,有32.67%的女性认为“贞操不很重要,”有19.7%的性交后根本无所谓,并说“就那么回事,”等等。
观念一变,行为随之而变,当她们的爱情还处于不知道如何理智地去驾驭生活之舟时,就被欲火烧得不攻自破,发生了不该过早发生的性行为,有的与男友周期性地发生关系,有的虽巳预感到两人不可能最终成婚,但那种特殊的关系仍一如既往。
扭曲的性观念使扭曲的性行为一发而不可收拾,结下了“不负责任的恶果。
”
婚前性行为有那些不良后果?
造成婚前性行为的原因很多,涉及到法律、道德、社会学;伦理学、性医学、性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等各方面的问题。
仅从身心健康的角度来说,婚前性行为有害于身心健康,特别是对女性危害更大。
因为当今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双重的道德标准,即要求女性守贞洁而对男性不加要求。
此外,女性还要承受性行为的直接后果,那就是怀孕.还得承受各方面的舆论和压力,还要忍受人工流产堕胎的痛苦,还有可能由此不孕。
这一切,可使女性的心理发生较大的扭曲。
至于危害还有以下几点:1.使新婚蒙上阴云新婚是人生最快乐的事件之一,但婚前有过性行为或新娘子已有孕在身,这样的新婚就会失去应有的欢乐,蒙上一层阴云。
从新婚夫妇而言,双言已没有新鲜感,只不过走走形式;周围人也会有议论、看不起,以为“有伤风化”。
虽然传统观念中有些东西比较苛刻,但要一下子扭转“国情”、对传统文化进行扬弃并非轻而易举。
2.给婚后生活造成诸多不愉快婚前性行为往往是在提心吊胆、唯恐别人发现的“犯罪感”心理状态下进行的,缺乏良好的怀生活环境,双方不仅难以从中体验到性快感。
反而留下了痛苦的性经验,容易造成夫妻某一方的性功能障碍,如性冷淡、阳萎等,导致夫妻性生活不易和谐。
婚前性行为没有法律保证,女方因被抛弃而受哑巴吃黄连之苦,就会对男方怀恨在心。
婚后将此苦诉诸丈夫,丈夫愤愤不平,就会找“负心汉”讨公平,造成纠纷、违法事故,甚至引火烧身,导致家庭不幸。
婚前性行为,目前正呈现着数量愈来愈多、年龄愈来愈小的发展趋势,它已成为世界性普遍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之一。
近十年来,据国内外大范围调查表明,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认可程度,在国外也并非全都允许,比例在60-70%之间,国内虽有所松动,比例也仅达30.5%。
3.永远失去了新婚之夜的甜蜜新婚之夜是迷人的。
男女双方接受了亲友美好的祝福,其一切性行为不但合乎两个人感情发展的需要,遵循个人自然欲望,更被社会认可,并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在那个时候把你和他的灵和肉结合在一起,这是新鲜的、神秘的、永远也值得回忆的。
有人说:“这是一个使人兴奋激动而又迷人的时刻”在这样的时刻,一切关于男性和女性的最后一帷轻纱都将被揭开,一切神秘的关于男性和女性的传说都将被证实。
唯其秘密,所以我们必须谨慎。
以使新婚之夜的记忆永刻在相互心灵的丰碑中。
神圣的新婚之夜也会极大地召唤男女双方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让他们明白自己在以后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将来建立一个稳定和谐家庭打下基础,这才是神圣“新婚之夜”最重要的使命。
可是,对于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双方来说,“新婚之夜”已经永远丧失了。
“生活在一起”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任何新鲜感和神秘感了。
婚姻对他们来说已经程式化,甚至成了可有可无的鸡肋。
而同居关系则为以后维护女方的正当权益埋下了祸根—–要知道,婚前同居可是你们自愿的,没人拿刀逼迫你,它也不会为社会认可,为法律所保护。
如果你将来的正当利益受到了侵害,我们只能对你们报以同情,却无法帮助你们。
要知道,社会和法律认可并保护的是他的合法妻子。
那些婚前性行为的男女偷偷摸摸,十分草率地撕去了男女之间的最后一层轻纱,但没有条件让你去仔细品尝爱的甜蜜。
他们的性欲匆匆来又匆匆去,除了留给他们一些原始的刺激和沉重的负罪感以外,什么也没有留下。
这一切怎么能和那朦胧的,温柔的,蒙着玫瑰色轻纱的新婚之夜相比呢?他们实在是把应该加倍珍惜的东西给浪费了。
4.会引起许多矛盾和纠纷由于婚前性行为可能造成遗弃,未婚先孕,丢脸,怨恨,报复,暴露马脚,受到惩罚等许多后果,这常常会引起某些意外事故。
此外,婚前性行为还带来其他的心理问题,影响未来婚姻生活的和睦。
综上所述,婚前性行为是不可取的。
是一种错误的性行为。
因为婚前性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作为女性来讲,一定要洁身自好,自重自爱,婚前不要以身相许,否则悔之莫及。
关于女孩子婚前性行为的危害性有哪些?
婚前性行为一般是在一时冲动、失去自控的前提下发生的,没有避孕。
事后容易处于惶恐、不安、自责悔恨的心理状态中。
尤其女生既害怕怀孕,又担心学习的压力,一般又不敢告诉他人或父母。
这种巨大的心理冲突严重的会形成某些性障碍或性变态,给未来美满的婚姻生活带来隐患。
婚前性行为会导致感情变味。
相爱的人之间保持一种朦胧、神秘、含蓄、神圣的美感,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而婚前性行为很容易破坏这种感觉,两人的关系迅速发生了质的飞跃后,就会产生零距离。
零距离容易因为小事而起磨擦,频繁的冲突,会使彼此不珍惜感情;猜疑和不信任会横亘在二人中间,长此以往,双方都会想:你这样轻率地与我云雨,也会和其他的人调情。
尤其是男生受传统思想影响,会认为主动的女人不值得珍惜
有过婚前性行为的女人请进
我为自己的轻率后悔了,真的很后悔.因为我现在才遇到我真的想嫁的人.他那么疼我宠我,我却不是一个干净纯洁的女孩.真的很后悔,后悔没把最美好的留给可以和自己共渡一生的人.我不想欺骗他,我把自己的过去告诉了他,他当时没有说话,后来他告诉我他还是喜欢我,想和我在一起.他说我的过去他无权干涉,过去了就过去了.他以后还是会把我当宝.我真的很感动,但也更没办法原谅自己,他的宽容让我觉得自己根本配不上他.心里很煎熬,虽然他没有介意,可我却迈不过自己心里那道坎,很难受,我知道自己这是活该,这就是轻率的代价.如果可以重新来过,我一定会自重自爱.
婚前性行为对女孩子的身心有哪些危害?
怎么会这样呢?这种女孩子真的很少见啊。
我觉得这种事一般都是男生先提出来,如果女生实在是很喜欢他又经不住他的请求,那么就有可能会答应和他发生关系。
你说的那个女生一定是走在时尚的最前言。
可是你要知道,现在的人都是用前卫的方式去生活,用保守的方法去思考,所以如果你真的喜欢她就要多为她考虑考虑后果。
偷吃禁果可是会付很大代价的哦。
婚前性行为好吗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
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三是类性行为。
本文所指的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
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
在我国,婚前性行为是被社会舆论、道德所反对的,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性罪错”。
大量资料表明,婚前性行为的主动者多是男性,但其直接受害者却是女性。
由于这种行为是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动机。
为了维护女性的利益,促进婚姻的和谐与社会的文明发展,本文仅就女性的婚前性行为的心理动机与婚前性行为给女性带来的严重后果,作以分析,以其指导女性在恋爱过程中要理智相爱,尽快走出这个爱情误区。
根据近年来大量调查资料分析,女性在婚前性行为的心理动机方面,存在着许多偏激的观念和想法。
笔者从性心理学、性社会学的角度将之概括为以下10个误区: 1、追求所谓“新”的恋爱方式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已进入高层次、快节奏、多色彩时期,生活方式在改变,恋爱方式也在变。
有些青年错误地认为,九十年代的变爱方式就是动辄发生性关系。
有的女青年说:“常规的爱不完整。
真正的爱,应该体现出博大。
既然爱他,那我什么都可以给他。
”“爱就该给被爱者自由,何必等到结婚以后。
”“巳经九十年代了,含情脉脉没意思,我要走在历史的前面”等。
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由边缘性性行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为。
如痴如醉地拥抱、亲吻、爱抚激发起性生理本能的强烈冲动,使理智巳难以抵御。
有一项调查发现,44.67%的女性在半年之内发生了多次性关系,其中50.33%的人表示愿意,80.33%的人认为这是个人的事。
按我国性道德规范,男女恋爱期间的性行为,最亲密的形式也只能是接吻、依偎、爱抚,只有在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保护的条件下,方能发生性交行为。
随心所欲的“新潮”行为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
2、崇尚种种性自由观念 近几年来,随着西方文化思潮的涌入及我国性文化的时而泛滥,冲击了有着很深文化积淀的传统性道德。
有些青年人盲目崇尚西方的种种性自由观念,想冲破所谓传统性道德观念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
有的女青年说:“我们正面临八方大潮冲击,再理智的女性也会感到困惑——”道德的音乐盒巳安抚不信当今一些青年人矛盾痛苦的灵魂与肉体,她们的性观念己和原始本能需要划上了等号。
因而,有些女青年认为“即然巳成熟了,那么满足自己的欲望是生理需要。
”有的说:“只要自己爱的快乐就行,”也有的说:“怀孕怕什么,性爱没有罪,”“女人不作一回人流不算一个完整的女人。
”在调查中,有32.67%的女性认为“贞操不很重要,”有19.7%的性交后根本无所谓,并说“就那么回事,”等等。
观念一变,行为随之而变,当她们的爱情还处于不知道如何理智地去驾驭生活之舟时,就被欲火烧得不攻自破,发生了不该过早发生的性行为,有的与男友周期性地发生关系,有的虽巳预感到两人不可能最终成婚,但那种特殊的关系仍一如既往。
扭曲的性观念使扭曲的性行为一发而不可收拾,结下了“不负责任的恶果。
” 展开
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地址:女娲健康 文章标题: 女生婚前性行为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