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性骚扰男人案例 好莱坞性骚扰事件 – 女娲健康网

女人性骚扰男人案例 好莱坞性骚扰事件

世上有没有女的强奸男的案例呀请知道的网友举出一两个事例给我瞧瞧…

日前,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一名17岁的男学生竟被一名35岁的女教师“诱奸”,身心备受摧残。

而当男学生以被女教师“强奸”报案时,警方却以无法立案为由予以拒绝……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男性遭“诱奸”甚至遭“强奸”的案件,有一定数量的增加,同时,与女性受到性侵害不同的是,在这类案件中,施暴者很难受到法律的制裁,经常出现受害男性“投诉无门”、施暴女性“逍遥法外”的现象。

6月26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性骚扰”首次进入立法程序,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而如今爆出的“女性强奸男性”事件,已经成为这一新闻背后更受人关注的话题。

日益增多的此类案件表明,随着女性个性的张扬与地位的扶摇直上,“野蛮女友”们一改女性楚楚可人、唯唯诺诺的温柔形象,河东狮吼般冲破了男人的身体防线:越来越多的男性遭到女性的性侵犯,但法律给予他们的却是现实的无奈和尴尬…… 事件一:承诺保送省重点,少年被女教师“诱奸” 近日,记者与受害男孩的母亲王女士取得联系,她向记者讲述了儿子噩梦般的遭遇。

“我儿子高宇1989年出生,他相貌英俊、体格健美,可是一年前,儿子被一个年轻的女教师盯上了……听儿子说,去年夏天的一个中午,他被一个名叫苏丽的女教师带进空无一人的办公室。

苏丽将门反锁上,让他坐到沙发上,然后将身体靠向他,并说如果按她说的做,她可以保送儿子到省重点高中……儿子说当时自己又惊又怕,可后来,苏丽越发肆无忌惮,几乎每隔两三天就要叫儿子去她的房间。

”王女士说,正处在青春期、对异性充满了好奇心的儿子无力摆脱这个年龄比他大一倍的女人的“性控制”,长期处于身心扭曲状态的他在课堂上越来越无法集中注意力,学习成绩急速下滑。

“听到儿子的哭诉,我的心都快流血了,拽起儿子就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却以女性侵害男性的性行为没有法律规定,予以拒绝。

我又多次到教育部门反映,都得不到结果之后,我决定通过法律手段为儿子讨回公道。

然而当我咨询律师时,律师告诉我,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苏丽这类性侵犯,没有相关法律可以制裁。

” 走投无路之下,王某最终选择了“私了”,她接受了苏丽赔偿的1万元精神损害金。

事件二:喝下迷幻药,小伙被两富婆“轮奸” 20岁的李强,是一家夜总会的服务员。

一年前,他的老板——一个年过半百的某富婆将他带到了自己的办公室,递给他一杯水。

喝下后,他很快就恍恍惚惚,虽然意识还算清醒,手脚却不听使唤。

看到富婆微笑着为他宽衣解带,他想反抗,但身体已经被富婆牢牢控制住……当他清醒后,富婆告诉他,她喜欢上了他,要求李强做她的性伴侣。

因为怕丢工作,李强不敢声张,只是巧妙地回避老板的纠缠。

几天后,老板和一个女友约上李强来到一家宾馆。

开房后,两个女人开始对他进行非人折磨。

她们先是让他喝下迷幻药,然后与他发生性关系。

其间,两个女人还对李强狠命地撕咬、抓挠…… 李强担心这样下去,迟早会被折磨死,他决定向警方报案。

可是,当办案民警传唤富婆时,她却矢口否认与李强发生过性关系,更谈不上伤害他。

民警要求李强提供证据,李强一脸茫然:“男人强奸女人可以保留精液等作为证据,女人强奸男人能保留什么样的证据呀?” 警方讲:“李强说的也许是事实,但是,在没有证据,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盲目抓人。

”最终,警方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事件三:色诱难抵挡,俊男身陷女博士囹圄 3年前,长相英俊的王翔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周娜。

周娜博士毕业,持有美国绿卡,优美的身姿和不凡的谈吐很快赢得了他的好感。

酒宴散后,他主动送周娜回家,并在周娜的邀请下,到周娜家中。

通过谈话,他了解到周娜已经离婚,一个人居住。

不知不觉,周娜与他坐到一起,并开始抚摩他…… 激情过后,周娜一改温柔,严肃地对他说:“我已经把我们的床上戏录了下来,我们以后必须保持这种关系,否则,我让你身败名裂!”H 从此,王翔成了周娜的性伙伴。

虽然周娜已经40岁,但性欲极强,每天都要与他发生性关系.甚至有时一天要发生两三次,身强体壮的王翔渐渐感到体力不支,疲惫不堪。

可是,考虑有把柄在周娜手中,如果与她断交,让妻子和单位知道,后果不堪设想,他思前想后还是咬牙坚持。

由于身体严重透支,王翔勉强能应付周娜却应付不了妻子,对此,妻子怨气很大,慢慢地对他起了疑心。

经过跟踪,妻子终于发现了丈夫的秘密,于是,一气之下,与他离了婚。

而此时,他突然发现周娜也对他失去了兴趣,和另一有体面工作的人打得火热。

事件四:大学毕业生,被女上司折磨整两年 张诚拥有名牌大学的学历,两年前从踏进单位第一天起,上司刘艳就对他格外关照。

她还说,如果听她的,她会提他当科长。

他起初有过犹豫,但是在前途面前妥协了…… 在一个办公室的角落里,刘艳不顾张诚的抗拒,软硬兼施“强暴”了他。

后来,刘艳希望张诚随叫随到,在卧室里强行绑了他,开始用皮鞭抽打,并用滚烫的蜡油滴在其私处。

他痛得失去了…

中国境内发生的男性遭女性强奸案例

不成立的! 在我国强奸罪和猥亵罪的主体都是男人,所以在我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你看看关于强奸和猥亵的定义就知道了 强奸:是指用暴力等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猥亵:是指用暴力等方法,猥亵或欺辱妇女的行为。

可以看出,犯罪主体都是男人,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关于人身权利这方面只有卖淫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女性。

呵呵,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最近关注了几个地铁发生性骚扰的案例,女性衣着过于暴露对于男性来…

现在的相当一部分女性,穿得实在是太少,露得实在是太多,这才是最大的性骚扰!法律应该保护弱者,但首先应该体现的是公平。

出台这样的法律值得支持,但仅仅限于对女性,就偏差了。

性骚扰应该包括异性之间和同性之间的所有范畴,而不能仅仅只用于男对女。

特别是夏天要到了,有些女孩子或者女人穿着暴露,在特定场所对特定人群同样构成骚扰,是否也应该纳 入考虑范畴?健全法律法规是好的,但法律法规是一件严肃的事,应该考虑全面,尽量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

别的不说,我只希望男女平等,如果要加了这条,必须给男性也出个《男性保护法》,虽然我们男的没说,但不表示不在意,我们只是不想为一角钱浪费时间。

将来还得给段子定个认定标准,什么程度算黄段子,现在有明黄、暗黄,隐形黄,荤黄、素黄,没标准将来在法院打嘴架吧。

这条法律没有对“黄段子”进行定义,那么对于是否属于黄段子,谁说了算?最后还不是权利说了算,最后还是权利在起作用,法律变为空话。

同样一件事,如何定性就看女人了,女人喜欢就是懂得风情,女人不喜欢就是骚扰,女人乐意就是爱情,女人不乐意就是犯罪。

这样的立法举措很危险,凡是限制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力的法律,总是越粗越好。

凡是限制公民行为的法律,总是越细越好,看来立法也是选择性的。

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在浪费我们的立法的资源。

真不明白,有那么多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这种个及其个别的事情拿来炒作,让人知道你们这些吃财政饭的人还是干点事的吗?北京的段宪生大侓师应该去代理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子,维护法侓的尊严,而不是在这里搞些哗众取宠的东西忽悠百姓。

百姓的性骚扰比那邓贵大烈士同志所要求的特殊服务要差远了!何时把邓贵大烈士的特殊服务行为治理服众了,百姓自然就不发性骚扰段子了。

女人性骚扰男人算犯罪吗?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

虽然仅仅只有三个条款,并位能把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囊括在内,但这已经证明,这类行为在今后将被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制止。

这次立法,从一个侧面表现出法律对于女权的保护和尊重,它所具有的实际意义远非几个条款那么简单,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法律在逐步的完善,在逐步向生活的每个角落贴近。

但美中不足的是,法律把“性骚扰”单独定义为男人对女人进行的一种骚扰行为,回避了女性对男性的相应行为。

法律建立的基础是保护多数人民的利益。

以普通大众的视角来看待此事,问题并不是很大,因为在日常行为和观念中,“性骚扰”多数表现形式男性骚扰女性,但不可回避的是,女性骚扰男性的事实也存在,虽然并不普遍,但它的确存在,法律之所以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待这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男性被骚扰这种被认同的观念还不普遍,使得在同样事实面前,男性的基本权利并没有得到足够合理且平等的保障。

如果在法律中加上一条:本法律同样使用于女性对男性骚扰的事实,并切与有相同的行使权利,那么,在“性骚扰”这样一个问题面前,男性的权利也就得到了同等的保障。

但我们并没有看到,也许这次的法律提案是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内容,与男性无关。

在一度过度追求男女平等和女权注意的浪潮过去以后,妇女的地位已经被提升到了一个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在保护妇女权益的同时忽略了男性的存在,忘了男性也应该享有同等的保护条例。

与条款对应的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性骚扰行为,从其根本上来说,是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

既然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到了性骚扰,而且该修正案草案也规定当妇女遭遇性骚扰时,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立法的同时提交相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作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性骚扰立法的一种回应,也有必要对性骚扰的形式及处罚作出相应的规定。

而在作此规定时,完全可以将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扰的情形也纳入其中,在立法上为男性权益找回公平。

在保护女性权益的法案中无法提及男性的权益,那完全可以加上禁止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在保护女性的权益同时,不应该忽略男性应该拥有的权利。

而让女性获得足够尊重的同时,首先必须要给男性一个平等的空间。

男女平等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首先就对某种性别进行歧视然后再根据歧视的基础之上建立相对应的制度。

资料来源于:【女人可以随意骚扰男人?】 http://www.xywy.com/lxkj2/yywy/20070929/227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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