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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健康网|健康新闻知识: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14岁幼女 21人被抓……健康小知识……

  

昨天上午8时30分,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共有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昨日下午,习水县举行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此案的案情。

■开庭审理备受关注

昨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对嫖宿幼女案进行不公开审理。除了央视和新华社的记者被允许进入旁听外,其他媒体记者旁听的申请均被拒绝,被允许进入的记者也不能携带录音录像设备。习水县法院院长余德平说,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

据现场记者介绍,这一案件在习水县城极受关注,昨天一大早,就有大量当地群众聚集在习水县法院的办公楼内,并对在场的媒体发表各种评论。

最早报道此事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在博客上称,受害女生王清(化名)通过QQ告知他,她上午去了法院“看到好多人”,在法院“呆了两个小时”就回来了,并且称“很想哭”。

■习水县通报案件情况

昨天下午3点,习水县委宣传部在当地一家酒店举行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此案的案情。通报称,经习水公安机关查明,2007年10月,37岁的习水妇女袁莉在习水县佳和市场非法经营旅社期间,与14岁的辍学女生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认识。随后三人商量,由刘某及其男友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袁莉家中进行卖淫,由袁莉联系嫖客。袁莉按嫖资的30%收取“卫生费”,剩余嫖资由刘某及其男友袁某所有。

经公安机关查实,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刘某、袁某在下午放学或下晚自习期间守候在学校附近,采用各种手段将女学生李某、王某、罗某等11名女生带到袁某某家中,由袁某某先后联系嫖客母某、在职教师冯某,在职干部陈某、黄某、李某、陈某等前去嫖娼。其中未满14周岁的幼女3名。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

昨日,习水官方在新闻通气会上通报,本案共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1人,其中,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1人袁莉已于2008年9月2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7名(其中在职公职人员5名)于2008年12月2日,由检察机关以涉嫌嫖宿幼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同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强迫妇女卖淫的两名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刘某及其男友袁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少管;嫖娼人员10人,均被采取治安处罚;卖淫女1名被公安机关收教。

■习水称将加强校园周边整治

昨日,习水县政府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要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管理,加强社会管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习水县还表示要加大对涉案干部的查处力度,目前已对涉案的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免除公职,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已被中止代表资格,其他涉案的公职人员,待案件审理结束后,将按照国家对干部管理的规定严肃处理。■文/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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