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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有几天产假 女人产假多少天

2016年女性职工产假多少天

2016年1月1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了生育假延长,规定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女职工普通产假请查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或直接咨询人力社保部门。

现在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根据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15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教师产假有多久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共五个月,如遇寒暑假,假期顺延),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晋级提资不受影响。

生育计划内二孩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三个月,工资照发。

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寒暑假期属于我国的法定假期,所以不算在产假内.晚婚公民(包括男教师满25周岁,女教师年满23周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这样算来,如果女教师全部具备晚育、难产条件的,她的产假总计应该有135天,其中产前有15天假期。

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一般女人产假放几天?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8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8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43天了。

请问,妇女生孩子国家规定有多少天产假

以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0天。

晚育的另外加上各省奖励的天数。

2012年4月28日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开始实施,国家规定的产假增加至98年,然后晚育的再加各省奖励的天数。

见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规定2016年产假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

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国家规定的女性产假是多少天

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计生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这一一般规定,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

目前已出台的地方规定中,产假延长时间最少的有30天,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

海南新规定中的产假天数则增加较多,增加了三个月。

而吉林、重庆、北京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弹性较大。

女性产假应休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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