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话女人要不要孩子 女人离婚要不要孩子 – 女娲健康网

离婚的话女人要不要孩子 女人离婚要不要孩子

我现在到底是离好还是不离好 如果离婚要不要小孩女孩 我的本意还是…

关于孩子,因人而异吧。

我觉得你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要具体到自己的经济、精神方面来权衡考虑。

首先说,孩子跟着你,给你的经济压力比较大,你前夫(先这么说吧)既然失业了,那么他完全可以说自己没有收入,没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也没有道理说孩子母亲尚在,也有劳动能力,反而让孩子的奶奶抚养的规定。

所以理论上你是可以要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但是一来这个费用按当地水准,未必能真的给你很多,另一方面,实际操作的困难你已经感受到了。

然后就是,带着这个孩子,将来你和你男朋友之间会有摩擦,他也带着一个孩子,你也带着一个孩子,这种重组建的家庭很难绝对的一碗水端平,很多家庭再次破裂就是为了孩子,因为小孩子也有可能会打架,如果是朋友亲戚,或者亲兄妹,那可能打一下就算了,照样开开心心的玩儿,但是如果是没有血缘的亲缘家庭,在磕磕碰碰中肯定是会有矛盾的。

当然,你男朋友是个好人,他说会对这个孩子好,也是真心的,但是未来很多事不是人的感情就能左右的,对吗?所以社会上的情况,的确是带着孩子的女性再婚比不带孩子的女性要困难,也有这个因素在里面。

还有,你要考虑你自己的心情,你能保证将来再苦再累都不在乎吗?能保证怎么样都不会后悔,不会拿孩子撒气吗?类似的母亲也是有的,因为生活压力太大了,觉得前夫或者社会对自己太不公平了,因为心态无法调整好,所以就会心理不平衡,这样的状态,对自己、对孩子也都不好。

尤其你自己的性格是会左右摇摆的,困难摆在你面前,有很多人告诉你:不要带孩子,那么你也真的无法很坚定地做下去,毕竟你才3个月只弄到一点点钱,就气不过把孩子丢给他了,那么未来3年甚至13年23年,你真的不会后悔吗?以上这些,想必你周围的人在告诉你不要带孩子的时候,已经告诉过你了吧?的确是,现实是你如果不要小孩,会轻松很多,你还年轻,可以没有负担地开始新的幸福生活。

但是孩子是妈妈的心头肉,可能你将来会轻松一些,但心里压力会很大。

上面说,如果要了孩子,你可能会后悔,但如果舍弃了孩子,你同样还是会后悔,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以你对你前夫家的描述,我首先认为这不是一个特别健康的家庭,从你前夫这个人受的教育和现在的人生状态能够看出来,你把孩子交到这样不负责的父亲和这样偏执的奶奶手里教养,她会变成什么样子呢?还有,孩子还小,没有妈妈很可怜,将来在奶奶的教育下,可能也不会和你亲,那么你看到孩子没学好、没有被照顾好,还不认你的时候,你的心里难道不会难过吗?不管你再婚后要不要和你男朋友再生一个小孩,我相信你们两个会把他的孩子养育的很好,看到他的孩子这么幸福,想到你的孩子过得并不好,你不会痛苦吗?我说的这些,都是可能发生的事情。

我们也没办法帮你做出一个决定,只能说把各种可能列给你,你自己来分析,到底什么对你来说是最重要的,也有些人比较果断,能够最理智的去看待生活,能够按社会现实去顺应人生,这样的人往往是最轻松的,那是因为他们在取舍的时候,有了足够的觉悟,知道自己放弃了什么,在今后回首的时候,就不会那么痛苦,也不会后悔。

但是如果对你而言孩子是很重要的,那么你就要做好准备,为了这个孩子的幸福,牺牲掉一些东西,我觉得你选择和前夫离婚是正确的选择,因为他的行为已经越过了你的底线。

那么,要你女儿的抚养权,为了她承担的那些可能的困难,是不是也越过了你的底线呢?好好想一想,千万要仔细的权衡,但是一旦做了决定,就不要摇摆,这是很糟糕的习惯。

你要相信自己,你已经是做妈妈的人了,你比你想象中的要坚强、能干、有魄力,任何一个女人成为了妈妈之后,都会变得更强悍起来,这是自然规律。

社会有社会的规律,我们无法撼动。

但是人也是自然的产物,社会规则也是无法扭转自然规律的。

离婚后女人是要孩子还是不要

夫妻离婚,双方和孩子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而伤害最大的是孩子。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认为,如果你把孩子的幸福放在第一位,你应该尽量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你把自己的幸福放在第一位,你就应该尽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我的回答是理论上的剖析,没有从感情层面进行分析。

我知道,任何一个人面对这问题都会经受无数次的确定和否定,这是因为其中亲情的缘故,所以,你们夫妻如果把孩子的幸福放在第一位,还是不离的好,不然你们将来的生活会永远被这个问题困扰着,并很难得到真正以上的幸福,直到终老,虽然我也觉得你们到了非离不可的程度。

女人离婚后要不要孩子的抚养权

女人离婚后要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决定。

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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