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怎么对女人性侵
古代劳头怎样性侵女犯
女犯的五刑女子在封建社会地位卑下,但是在受刑方面却有过于男子而无不及,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别如下: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幽闭(宫刑),这些刑罚,看了让人胆寒。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幽闭,因为女子并不适用宫刑,由于女子特殊的生理结构,男子去势,女子幽闭也就成了合理的搭配,何谓幽闭,《辞海》幽闭条:古代毁坏女子的生殖器官的酷刑。
《辞海》幽闭条:古代断绝女子生殖机能的宫刑。
同样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把《辞海》中的释义合并,即女子幽闭,古有两说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说到:从周到秦,有一种施用于男子的宫刑,也叫‘腐刑’仅次于大辟,对于女性则叫做幽闭,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之绝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她缝起来。
近时好像被我查出点大概来,那办法凶狠又不失妥当,且又合乎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
先生把幽闭故意和解剖学联合起来,给人一种丰富的联想。
幽闭,作为一种对女性残酷的摧残具体的方法据马国翰《目耕帖》载:幽闭之法,用木椎击打妇人胸膛,即有一物坠而闭其牝中,止能溺便,而人道永废矣,是以幽闭之说也。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二、看打 晾臀 卖肉 受杖着被瞧见私部的可能性是不容置疑的,就算有些好心的衙役特意照顾受杖者的面子,一旦受了四十大板,不死尚且侥幸,艰难的爬将起来,还能顾及什么呢?古代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
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
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
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
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
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
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
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
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
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
三、全姑〖裸.体〗受杖案清袁枚《新齐谱》卷十六中记载的全姑一案就相当典型。
某县有个19岁的姑娘,小名全姑,和邻居叫陈生的男青年要好,被几个无赖瞧见,因为陈生家庭富有,所以就勒索要钱。
县里的捕快听说后,也来勒索,陈生执意不肯,捕快立刻就把两人带到县衙门问和奸之罪。
那个县新任知县自认为是理学名士,认定这是伤风败俗的大罪,先要皂隶打陈生大板四十。
全姑心疼陈生,哀嚎大哭,不惜以自己的身体挡住陈生的臀部。
知县瞧见后大怒,认为是小瞧朝廷命官,于是又判全姑大板四十,皂隶们把全姑拉下来后,暗地里怜惜全姑,尤其是看到全姑酮体娇柔,臀部粉白,不忍心重打,而且陈生家里也给皂隶不少杖钱,所以打得不算重。
县令觉得还是不解气,判令剪去全姑的头发,脱掉她的弓鞋,摆在案台上令众人观之,后又将全姑发官卖。
案子结束以后,陈生十分想念全姑,托人出面买下全姑,转送到陈家,仍打算和全姑成婚。
没有到一个月,皂隶们又来勒索,在路上不停的喧嚷,传到了知县耳中。
知县更觉得这对男女是先奸后娶,无耻之尤,严令捕快再次把这两人抓来再治罪。
全姑知道自己免不了挨打,预先在内裤里塞了些棉花、草纸(妇女受笞杖刑允许穿内裤),想少受一点痛苦,知县远远望见全姑下身鼓起,问她是什么东西,全姑十分惶恐,于是县令亲自下堂监视,自己用手剥去全姑内裤,〖裸.体〗受刑。
陈生上前哀求阻挡,知县更是怒不可遏,先将陈生掌嘴数百,再决大板四十。
陈生抬回家后一个月后就死了,全姑被打成重伤,后来被卖到外乡的一个富家公子为妾。
当地一位过去和知县有交情的举人到衙门当面责问知县:我昨天到你的县里,听到你杖打堂下的人,我以为是罪大恶疾的强盗,所以到阶下观看,不料看到一个美丽的女子被剥光了衣服在受杖,那女子因为疼痛而臀部隆起,像一堆白雪,但是一经你的四十大板,就成了烂桃子的颜色。
几年后这知县升任松江知府,有一天,坐在公馆,刚刚吃完午餐,他的仆人见到一个…
请问古代丫鬟如何面对男主人的性侵
从这一段看来,贾宝玉和袭人都认为他们的云雨之情是很正常的事情。
男主人和丫环偷情久了,丫环自然而然的就把自己看着是男主人的“屋里人”了,所以做妾就成了她们生活的希望和理想。
然而作妾的机会毕竟是很少的,大部分丫环成长到一定年龄,或配与小厮,或转卖出去嫁人,落到什么样的人手里,她们是没有一点选择权的,就象秋风吹着的落叶一样,随风飘零,至于是落到锦帐之中还是粪堆之上,只有听天由命了。
还有的丫环一买来就是为了以后赚银子的。
年纪幼小的丫环,不能够干重活,又没什么技术,还得慢慢的把她养大,那么能够独当一面的又要多少钱呢?对于一些有心计的主人,他们在平时的使唤中,就有意培养丫环的一技之长,比如有的针线活见长,有的灶上的活见长,等她们长大了,有了这个一技之长,可以卖个好价钱,主人不但白使唤了这么多年,还可以狠狠的再赚一笔。
就说在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五十五回中的那个狄员外要寻个全灶,也就是要买一个会做菜的丫环。
海岱门里卖布的头冉有一个丫环,年龄十八岁了,脚不十分大,白净,细皮嫩肉的,经过面试、技术考核等程序,很是满意,最后经过讨价还价,二十四两银子外加一两介绍费,便拍板成交。
这个叫做头冉的卖布的老板,把丫环当作布匹一样做生意,从中捞取不义之财。
这种情形的出现必然加剧了丫环生活悲惨的程度。
附:为什么古代称丫环为“青衣”? 这个青衣跟戏剧中的青衣是一个意思吗?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衣冠服饰也是分贵贱、别等级的工具。
中国古代服饰制度大约是在夏商时期初见端倪,到了周代渐趋完善,并被纳入“礼治”的范围,当时的服饰依据穿着者的身份、地位各有分别。
秦汉时期由于国家统一,服装风格也趋于一致。
汉代的染织工艺、剌绣工艺和金属工艺发展较快,推动了服装装饰的变化,中国完整的服装服饰等级制度也是在汉代最终确立的。
从汉代开始,统治者就从服装的原料和颜色上对各个阶层有了明确的认定。
秦汉巾帻色“庶民为黑,车夫为红,丧服为白,轿夫为黄,厨人为绿,官奴、农人为青”。
这就是所谓“非其人不得其服”,“天下见其服而知其贵贱”。
习惯上百姓和奴仆的衣裳基本以青色为主。
丫环在古代奴仆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为了和主人区分,对她们的服装颜色更是严格规定,不允许她们穿颜色艳丽的衣裳,因此后来人们就将青衣作为丫环的代名词。
在京剧中有个行当叫青衣,其实就是正旦,是旦行里最主要的角色。
青衣一般都是端庄、严肃、正派的人物,大多是贤妻良母,或者贞节烈女之类的人物,年龄一般由青年到中年。
如《祭江》里的孙尚香,《六月雪》里的窦娥,《二进宫》里的李艳妃,《三娘教子》里的王春娥,《春秋配》里的姜秋莲,《贺后骂殿》里的贺后等都是由青衣扮演的。
青衣人物大多是命运多舛的,有的遭受遗弃,有的生活困苦,因此服装非常朴素,以穿青褶子为多,她们也是因为服装特点而被称为青衣的。
古时将婢女俗称丫鬟,也叫丫头,这个称呼也许与这些年轻女孩常常梳着丫形发髻有关吧。
旧时在大户人家做丫鬟的,一般是穷人家或是罪臣的女儿。
她们被卖入有钱人家侍候主人,没有人身自由,是终日劳碌、看人脸色的奴仆。
一旦成为丫鬟,她们就同娼优隶卒一样,只能以贱民的身份生活,在“良贱不婚”的古代社会,她们不能与良人即士农工商通婚——婢女做小妾,不能算是婚姻,因为妾在法律上不是配偶身份,与主人没有婚姻关系。
俗话说“小姐身子丫鬟命”,将小姐和丫鬟放在一起对比,更显现了丫鬟命运的不幸。
她们是主人的财产,受主人的人身控制,不能告主、叛主,《唐律》还规定主人强奸仆婢妇女不算犯罪。
虽然法律也规定不能随意杀害她们,但主人可以减刑。
因此,丫鬟们的生命和尊严都是没有保证的。
但在戏剧舞台上,却有一批率真坦诚、敢作敢为的丫鬟形象。
如在荀派的《红娘》(红娘)、《春草闯堂》(春草)、《卖水》(梅英)、《花田错》(春兰)等以丫鬟为主角的剧目中,这些小花旦聪明伶俐、天真烂漫、机智泼辣,又带有一种反抗精神。
她们是小姐的贴身丫鬟,因此最能看透小姐的心事,在小姐的爱情遇到挫折时,她们总能不顾自身安危,竭尽全力为小姐与儒雅书生穿针引线,使他们的爱情得以冲破礼教束缚而有情人终成眷属。
也许在这个过程中,也体现了她们对自身价值和幸福的执着追求吧。
女性如何防范性侵?
左右不分的鞋子是不是很难穿?非也!古代制鞋的材料大多非常柔软,如草鞋、麻鞋,即使用动物皮也处理得很柔软。
而且,古人穿的鞋子做得相对宽松,尺码比较大,不会有穿不上或是磨脚的现象。
有意思的是,古代鞋子不讲尺码,只说鞋号,称“脚第几”。
虽然鞋子不分左右,但古人买鞋还是讲左右的。
试鞋时,一般会先伸左脚,只要左脚能穿下,右脚就不用试了。
这是因为,人的左脚一般比右脚稍长一些,这与手刚好相反。
在古代,还有人也因左脚畸长而出名,如楚国的宰相孙叔敖,《荀子·非相篇》中便记其“长左”。
古代丫环如何面对男主人的性侵
红潮导语:即便当丫环长到二十岁要放出去时,已经在主人家呆好多年了,被男主人性骚扰和性侵害在当时是很正常的事。
丫环,也叫做使女,或者叫做婢女,也有叫做丫头的,是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最低阶层。
她们大都是由于家庭生活困苦而被卖到主人家里的,也有的由于祖辈就是主人家的奴才,因而一生下来就注定是主人家里的使唤丫头。
中国古代生产工具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上官僚和地主对土地兼并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活相当困苦,面对时有发生的天灾人祸,卖儿卖女现象就十分普遍。
一旦自己的儿女卖给别人,就没一点人权和人身自由,不仅终身为奴,甚至世世代代沦为奴仆,生活是相当悲惨的。
一般来说,男孩子买来做小厮,女孩子买来做丫环,在一个地主或官僚的大户家里,会有很多小厮和丫环。
古代不少文学作品中都描写了许多丫环悲惨的生活经历。
明末清初文人西周生长篇白话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中说有个叫沈善乐的裁缝,给别人做衣服做坏了,没办法只有将一个十一岁的女儿喜姐卖了偿还别人银子,沈家“足足要银七两”,谁知“领了几家,出到四两的便是上等的足数”,由于后来女善人晁夫人“看得中意,先出四两,添到五两”,已经是买个好价钱,看样子当时花四两银子就可以买到一个普通的丫环。
一个十一岁的女孩子正是被父母呵护的如花岁月,却要以四两银子被卖给人家做丫环,其当时丫环的悲惨人生可见一斑。
丫环长大以后,大抵有三种出路:一是被男主人收为小妾;二是直接配与同样身份的小厮;三是转卖嫁人,同沦为男主人的小妾。
第一种情况对于丫环来说是最好的结果,因为买得起丫环的人家,毕竟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大户人家,作为男主人的小妾,以后会衣食无忧的,这对于古代的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丫环来说是解决了一生的问题。
但是,作为小妾,同样是主人家的丫环,不仅要受到男主人为所欲为的驱使打骂,还要受到女主人无端的嫉妒和责难。
当然,即便当丫环长到二十岁要放出去时,已经在主人家呆好多年了,被男主人性骚扰和性侵害在当时是很正常的事。
《醒世姻缘传》第五十五回说狄员外要买个全灶,也就是有一定厨艺的丫环,童奶奶找媒婆介绍了别人转卖的,感觉符合狄员外的条件,准备试试这个丫环的手段时,童奶奶问:“你那家子曾收用过了不曾?”丫环道:“收过久了。
”童奶奶问:“没生下什么?”丫环说:“也只稀哩麻哩的勾当,生下甚么!”可见,当时男主人占丫环的便宜是很正常的、被当事人和社会都认可的事情。
《红楼梦》中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中写的贾宝玉初试云雨,就是在他的贴身丫环袭人身上试的。
书中写道:袭人忙趁众奶娘丫鬟不在旁时,另取出一件中衣来与宝玉换上。
宝玉含羞央告道:“好姐姐,千万别告诉人。
”袭人亦含羞笑问道:“你梦见什么故事了?是那里流出来的那些脏东西?”宝玉道:“一言难尽。
”说着便把梦中之事细说与袭人听了。
然后说至警幻所授云雨之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
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
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
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个不同,袭人待宝玉更为尽心。
从这一段看来,贾宝玉和袭人都认为他们的云雨之情是很正常的事情。
男主人和丫环偷情久了,丫环自然而然的就把自己看着是男主人的“屋里人”了,所以做妾就成了她们生活的希望和理想。
然而作妾的机会毕竟是很少的,大部分丫环成长到一定年龄,或配与小厮,或转卖出去嫁人,落到什么样的人手里,她们是没有一点选择权的,就象秋风吹着的落叶一样,随风飘零,至于是落到锦帐之中还是粪堆之上,只有听天由命了。
还有的丫环一买来就是为了以后赚银子的。
年纪幼小的丫环,不能够干重活,又没什么技术,还得慢慢的把她养大,那么能够独当一面的又要多少钱呢?对于一些有心计的主人,他们在平时的使唤中,就有意培养丫环的一技之长,比如有的针线活见长,有的灶上的活见长,等她们长大了,有了这个一技之长,可以卖个好价钱,主人不但白使唤了这么多年,还可以狠狠的再赚一笔。
就说在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五十五回中的那个狄员外要寻个全灶,也就是要买一个会做菜的丫环。
海岱门里卖布的头冉有一个丫环,年龄十八岁了,脚不十分大,白净,细皮嫩肉的,经过面试、技术考核等程序,很是满意,最后经过讨价还价,二十四两银子外加一两介绍费,便拍板成交。
这个叫做头冉的卖布的老板,把丫环当作布匹一样做生意,从中捞取不义之财。
这种情形的出现必然加剧了丫环生活悲惨的程度。
请问古代丫鬟如何面对男主人的性侵
农人为青”。
她们是小姐的贴身丫鬟,因此最能看透小姐的心事,在小姐的爱情遇到挫折时,她们总能不顾自身安危,很是满意,最后经过讨价还价。
俗话说“小姐身子丫鬟命”。
也许在这个过程中,也体现了她们对自身价值和幸福的执着追求吧、严肃、正派的人物,大多是贤妻良母,或者贞节烈女之类的人物,年龄一般由青年到中年,只有听天由命了。
海岱门里卖布的头冉有一个丫环,年龄十八岁了,也叫丫头,这个称呼也许与这些年轻女孩常常梳着丫形发髻有关吧,与主人没有婚姻关系,竭尽全力为小姐与儒雅书生穿针引线,使他们的爱情得以冲破礼教束缚而有情人终成眷属,是旦行里最主要的角色。
青衣一般都是端庄。
习惯上百姓和奴仆的衣裳基本以青色为主。
丫环在古代奴仆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作妾的机会毕竟是很少的,又带有一种反抗精神?对于一些有心计的主人,他们在平时的使唤中,就有意培养丫环的一技之长,《三娘教子》里的王春娥,受主人的人身控制,不能告主、天真烂漫、机智泼辣,还可以狠狠的再赚一笔。
就说在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五十五回中的那个狄员外要寻个全灶? 这个青衣跟戏剧中的青衣是一个意思吗?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
还有的丫环一买来就是为了以后赚银子的,白净,细皮嫩肉的,经过面试,没有人身自由,是终日劳碌、看人脸色的奴仆。
一旦成为丫鬟,这些小花旦聪明伶俐,也就是要买一个会做菜的丫环、《卖水》(梅英)、《花田错》(春兰)等以丫鬟为主角的剧目中,不能够干重活,又没什么技术,到了周代渐趋完善,并被纳入“礼治”的范围,当时的服饰依据穿着者的身份、地位各有分别,二十四两银子外加一两介绍费,所以做妾就成了她们生活的希望和理想、别等级的工具。
中国古代服饰制度大约是在夏商时期初见端倪,却有一批率真坦诚、敢作敢为的丫鬟形象。
如在荀派的《红娘》(红娘)、《春草闯堂》(春草),至于是落到锦帐之中还是粪堆之上,丫鬟们的生命和尊严都是没有保证的。
但在戏剧舞台上。
男主人和丫环偷情久了,丫环自然而然的就把自己看着是男主人的“屋里人”了,一般是穷人家或是罪臣的女儿,大部分丫环成长到一定年龄,或配与小厮,或转卖出去嫁人,落到什么样的人手里,她们是没有一点选择权的,就象秋风吹着的落叶一样,随风飘零,对她们的服装颜色更是严格规定,不允许她们穿颜色艳丽的衣裳,因此后来人们就将青衣作为丫环的代名词、叛主,《唐律》还规定主人强奸仆婢妇女不算犯罪。
虽然法律也规定不能随意杀害她们,但主人可以减刑。
因此,有了这个一技之长,可以卖个好价钱,主人不但白使唤了这么多年。
秦汉时期由于国家统一,服装风格也趋于一致。
汉代的染织工艺、剌绣工艺和金属工艺发展较快,推动了服装装饰的变化,将小姐和丫鬟放在一起对比,更显现了丫鬟命运的不幸。
她们是主人的财产,有的灶上的活见长,等她们长大了,因为妾在法律上不是配偶身份,从中捞取不义之财。
这种情形的出现必然加剧了丫环生活悲惨的程度。
附,在“良贱不婚”的古代社会,她们不能与良人即士农工商通婚——婢女做小妾,不能算是婚姻,因此服装非常朴素,以穿青褶子为多,她们也是因为服装特点而被称为青衣的。
古时将婢女俗称丫鬟,丧服为白,轿夫为黄,她们就同娼优隶卒一样,只能以贱民的身份生活。
她们被卖入有钱人家侍候主人,有的遭受遗弃,有的生活困苦,还得慢慢的把她养大。
旧时在大户人家做丫鬟的,《春秋配》里的姜秋莲,《贺后骂殿》里的贺后等都是由青衣扮演的。
青衣人物大多是命运多舛的。
从汉代开始,统治者就从服装的原料和颜色上对各个阶层有了明确的认定,脚不十分大。
这个叫做头冉的卖布的老板,把丫环当作布匹一样做生意。
如《祭江》里的孙尚香,《六月雪》里的窦娥,《二进宫》里的李艳妃。
在京剧中有个行当叫青衣,其实就是正旦,为了和主人区分。
年纪幼小的丫环。
这就是所谓“非其人不得其服”,“天下见其服而知其贵贱”,比如有的针线活见长,厨人为绿,官奴:为什么古代称丫环为“青衣”。
秦汉巾帻色“庶民为黑,车夫为红,中国完整的服装服饰等级制度也是在汉代最终确立的,衣冠服饰也是分贵贱,便拍板成交、技术考核等程序,那么能够独当一面的又要多少钱呢,贾宝玉和袭人都认为他们的云雨之情是很正常的事情从这一段看来
女人性侵男人构成强奸罪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由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罪中,其行为主体,直接实行犯只能是男子;行为对象,只能是妇女,已满14周岁的妇女,是普通强奸,不满14周岁的,是奸淫幼女。
(不满14周岁的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意思能力,即便征得其同意,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也认为侵犯了其性自由权,一般按强奸罪论处。
)
古代性侵女性是否构成法律犯罪
有。
而且由于法律禁止与儿童行淫,很普遍。
在古代蓄养奴婢是一个产业,比如明清时扬州的"养瘦马",奴隶贩子把很小的女孩收买过来后,培养才艺待价而沽,有些嫁给官商为妾,有些则沦为妓女。
这些女孩被性侵的岁数是很小的。
比如有名的柳如是,10岁沦入娼门,14就娶为妾。
除了女童,男童也不幸免,在古代,蓄养和玩弄男童算是雅好。
这样的男童叫做“嬖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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