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夫多妻制形成四个主要原因……
一夫多妻制形成四个主要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
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我国的历史学界对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有西周封建说、春秋封建说、秦王朝封建说、魏晋封建说等,但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奴隶制日益崩溃,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封建制在社会中已占绝对优势,虽然到了魏晋南北朝时奴隶仍未绝迹,但在社会生活中已不占主要地位了。
春秋时代(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480年)是一个社会急剧变化的时代。社会生产向前发展,铁器开始在农业生产中使用,这就使一部分奴隶主除了“公田”外还开发大量荒地为“私田”而不纳贡税。这种“私门”势力不断扩张,不断地冲击“王室”或“公室”所有制的奴隶制度。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承认“公田”和“私田”的私有制而一律取税,这就是在鲁国一国内宣布了地主制度的正式建立。其它国家也陆续发生了类似变化。一些贵族在利用奴隶增辟“私田”时,在奴隶斗争的威胁下被迫改变剥削方式,开始产生了封建的依附关系,封建制逐渐形成,一些“私门”推翻旧的“公室”的统治,夺取政权,斗争相当激烈。如田氏的代齐,韩、赵、魏三家分晋;秦用商鞅,楚用吴起,都实行变法,在客观上都符合于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的要求。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统一了中国,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建立起第一个专制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这个大帝国的出现为后来汉民族的形成与经济文化的发展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但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加紧剥削农民,用尽民力;接着又是秦二世的残暴统治,引起了农民的激烈反抗,爆发了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经过楚汉的纷争,最后刘邦打败了项羽,建立了汉朝,国家复归于统一。
由于实行中央集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封建皇帝的权力无限扩张,因此生活上的荒淫无耻差不多发展到了极点。为了巩固封建秩序,加强统治,就必须严格各方面的封建规范、包括性规范,并加强对女子的压迫。同时,由于生产关系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经济、文化都有较大发展,性文化也有较大发展,道家的房中术发展到了一个高峰。
主要讲述封建社会初期的性文化,包括秦、汉、魏、晋、南北朝等等时期,可能与中国史学界关于封建社会的断代有些出入。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一夫多妻制形成四个主要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
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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