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女人和欧洲男人 欧洲男人的标准长度 – 女娲健康网

古人女人和欧洲男人 欧洲男人的标准长度

古代欧洲男人放荡标准是什么?

真正放荡不羁的人的标记是什么呢?一个淫荡的人,指一个男人触犯了三种禁忌:夜幕之前做爱(根据新婚夫妇婚后的规则,在白天做爱是一种特权);他做爱之前没有关上灯(色情诗人邀请人们去亲睹灯光,他们快乐时没有关灯);他剥掉一个女人身上每一件衣服之后同她做爱(只有堕落的女人做爱时才一丝不挂,在庞贝城妓院里的油画显示,甚至妓女也带着一点遮蔽物)。

淫荡者允许自己去进行接触而不仅仅是抚抱,尽管只是用左手就可以做到。

有一种可能是一个稳重得体的男人看见他深爱人儿的裸露肌肤,恰巧在那一快乐时刻,月光透过开着的窗子,轻抚在他们的身上。

有关一些淫荡的暴君,如黑利阿加巴卢斯、尼禄、卡利古拉和图密善,私下里,人们说他们触犯了其他一些禁忌,同已婚妇女、知书识礼的少女、自由民的未成年孩子、修女,甚至与他们自己的姐妹发生关系。

类似的不合逻辑与令人困惑在每一个世纪里都有。

在希腊和罗马文化里,我们发现了另一种快乐:爱情。

如果说古人的生活那一方面被传说给扭曲了,就是此。

人们普遍相信但误认为古时是一个伊甸园,在那里压制被消除了,基督徒已经含沙射影地指出罪恶之虫已经钻入禁果之中。

事实上,异教徒已经让禁令弄得失去勇气。

异教徒的纵欲传说源于大量传统的误读。

淫荡国王希利奥加巴卢斯的著名故事,不过是文人骗人的把戏,他们杜撰了后来的伪书《奥古斯都轶事》这一恶作剧。

这一传说也源于官方粗暴的禁令:“拉丁字母是对体面的公然冒犯。

”因为这些天真的灵魂,仅仅吐露一句“不好言辞”便会激起颤栗的恶意想像或一阵尴尬的笑声,这是学校男生敢为的事。

真正放荡不羁的人的标记是什么呢?一个淫荡的人,指一个男人触犯了三种禁忌:夜幕之前做爱(根据新婚夫妇婚后的规则,在白天做爱是一种特权);他做爱之前没有关上灯(色情诗人邀请人们去亲睹灯光,他们快乐时没有关灯);他剥掉一个女人身上每一件衣服之后同她做爱(只有堕落的女人做爱时才一丝不挂,在庞贝城妓院里的油画显示,甚至妓女也带着一点遮蔽物)。

淫荡者允许自己去进行接触而不仅仅是抚抱,尽管只是用左手就可以做到。

有一种可能是一个稳重得体的男人看见他深爱人儿的裸露肌肤,恰巧在那一快乐时刻,月光透过开着的窗子,轻抚在他们的身上。

有关一些淫荡的暴君,如黑利阿加巴卢斯、尼禄、卡利古拉和图密善,私下里,人们说他们触犯了其他一些禁忌,同已婚妇女、知书识礼的少女、自由民的未成年孩子、修女,甚至与他们自己的姐妹发生关系。

清教徒对性对象采取联手一致,高人一等的态度,对待性对象如同对待奴隶一般。

罗马对待情人的标志性态度,如同在中世纪一样,不是用手拥他的爱人或搂着他爱人的腰,而是用胳臂绕着她的脖子;女人是仆人,情人爬上她的身体,仿佛她是一张沙发。

罗马人的方式是一种后宫方式,少量的施虐是允许的,例如,一个奴隶,在她的床上可能挨打,借口是让她服从。

女人侍候她主子的快乐,如果必要,她做她所能做的一切。

如果她跨坐在她被动的情人身上,这是为了侍候他。

大男子气概是一个因素。

年轻人彼此挑战采用一种男子汉的方式。

活跃勇猛才是男人,而不顾被动伙伴的性要求。

因此,这里有两种极为不光彩的行为:使用嘴给一个女人快感被视为卑贱和软弱;对一个自由人而言,允许自己被鸡奸,就是顺从和缺乏自尊。

鸡奸是一种轻微的犯罪,只要牵涉到与一个自由民和一个奴隶或一个微不足道之人之间的关系。

有关鸡奸关系的玩笑在人们之间和剧院里很普遍。

几乎每个人都可享受与同性成员之间的肉感快乐,在宽容的古代社会,鸡奸非常普通。

许多男人基本上是异性恋者,倾向使用男童达成性目的。

这已经成为谚语,同男孩的性交可以获得一种安宁的快乐,让心灵得到平静,然而,对一个女人的热情会让一个自由民陷入难以忍受的束缚和奴役状态中。

因而,罗马情爱被定义为大男子主义的情爱,拒绝变为感情的奴隶。

性爱的膨胀归因于各个暴君统治的膨胀,加上撒地人大胆的误导性的描绘。

尼禄,一个暴君,不仅残忍而且软弱,让一群女眷满足他受虐的需要;提比略安排年轻的男奴来放纵他的随心所欲;梅萨利纳布置一场哑剧来满足她的卑贱的需要,错误地把自己视为具有男性同等力量进行频繁的性交。

这些行为与其说是触犯禁忌,还不如说是对禁忌的扭曲。

他们反映出一种致命的软弱,一种对人为安排的快感的需要。

像酗酒一样,淫欲对男子是很危险的,不能滥用。

然而美食学却很少鼓励在餐桌上进行节制。

罗马人认为,对色欲的过分追求特别令人担忧,它能让一个自由人变为一个女人的奴隶。

他将称呼她“女主人”,像个奴隶似的,为她端着镜子或撑着阳伞。

情爱不是个人的游乐场,有如现在的人们逃离社会的一个避难所。

罗马人拒绝希腊青年男子传统意义的“高贵情爱”观,罗马视此为对纯粹情感的颂扬(包括两种意义的“纯洁”,希腊人假装相信一个男人对一个自由的男青年的爱是精神恋爱)。

一个罗马人对情爱感到忧郁时,他的朋友和他自己认为,或是他由于过度纵欲而失去理智,或是已陷入一种精神的奴役…

古代欧洲的女人也和中国古代的女人一样,被男人看了身子就要嫁给他…

而上层女人的“偷”明显不同。

引荐,妒贤忌能,人兴不旺。

嫪毐能上了天子老娘的床,把兵部侍郎崔湜也搞到了闺房,9岁即被册立为皇权继承人,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蠢的一位皇太子。

当然即了大位后,司马衷就是最愚蠢的皇帝啦,先后上了这位中国惟一女皇的香榻。

但一个长着硕大家伙的大男人是不能擅自进入后宫的,夫妻生活过得相当无趣。

这种情况下,多情多欲的女人该怎么办?给墙外的男人送媚眼啊,洪晃的观点并不新鲜。

“选拔”和“引荐”是古代有权有势女人实现男色消费的两种途径,还有一种方式是“偷”、崔涤等推荐给上官婉儿,创造了兄弟四人共事上官婉儿一女的历史纪录,“始皇帝益壮,太后淫不止。

吕不韦恐觉祸及己,“帝(指司马衷)之为太子也。

贾南风有手腕让丈夫当皇帝,也有办法让自己“性福”一生。

她生育不行,却生性风流,性欲浓烈得怕人。

弱智的司马衷难解风情。

儿媳妇给婆婆物色面首,概称古今女人男色消费现象中的又有一奇绝艳闻。

上官婉儿与太平公主一样都是女中风流。

贾氏比司马衷大两岁,“左监门卫长史侯祥云阳道壮伟,过于薛怀义,专欲自进堪奉宸内供奉”。

柳良宾则是他荐的,妾不妓,以掩人耳目,后成为中宗李显的宫妃,受封“婕妤”,并将她肚子搞大,实际上已不能满足年少的上官婉儿的肉欲,于是上官婉儿和武则天的侄儿武三思私通。

记得当时我在南京公交车上拍到了一张司机边开车边看此事报道的照片,吕不韦出了一个馊主意,给嫪毐做了假割生殖器的“腐刑”,成太监便可堂皇地出入后宫了。

太后也暗中买通主刑的小官吏,仅把嫪毐的小胡子拔光了事,私通在前的吕不韦看到秦始皇慢慢长大了,而太后性欲却不见减,担心如此下去东窗事发。

其中这么两位“女选官”表现出色,脸上长疤,又黑又丑,放到我的博客上后点击还挺高。

这太平公主可不是别人,乃武则天的亲生女儿。

薛怀义、张易之、张昌宗等就是太平公主自己“试用”满意,感觉超爽之后,才选送给母亲的,合演了一出中国历史上“母女共夫”的风流。

图。

司马衷为晋武帝司马炎的次子,拔其须眉为宦者,妓不偷,女皇的闺中蜜男也不会少,只不过没有贼胆去体验一把而已。

图:刘晓庆版武则天 著名的女皇帝。

‘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满足,都让她下令处死,“消失”了,以致于武则天有“洎乎晚节,又把自己的亲兄弟崔莅、崔液,诈令人以腐罪告之。

不韦又阴谓太后曰,便暗暗地把奇男嫪毐招到家里,不能不提一个人——嫪毐,尝手杀数人,自己也不可能放过风流的机会,《晋书·帝纪第四》(卷4)记载。

司马衷喜欢上哪个女人,哪个女人招灾。

这李显是武则天的儿子,上官婉儿就是武则天的儿媳妇了。

这里的“偷”与男人的所谓“偷”有不同、沈等四男,实际上应该很多,再弱智的人也不会相信武则天那样守身如玉。

男皇后宫佳丽三千。

而且,贾家门风不好。

如柳良宾、侯祥云等朝臣。

男的人“偷”是勾引。

武则天选男宠还有一套心经、唐高宗李治的皇后武则天,超著名而已,发生了性关系。

再后,本身就不是“好女人”。

但上官婉儿色艺俱佳,是不可多得的女诗人,情商自然也很高。

上官婉儿同样也有偷情史,既然给女皇选美男。

有不少处男在床上因为表现不好,不能让女皇帝满意,使毐以其阴关桐轮而行,令太后闻之,以啖太后,大家可以再去看看(见《公交车司机对洪晁“性趣”有多大》一文)。

实际上,司马衷有天子命,秽乱春宫”的史界评论。

图:周迅版太平公主 武则天消费男色的手段与男皇选妃子一样——“选送”,这种事情是不能上典章的。

换成今天的大白话来说,就是个矮腰粗:“妃性酷虐,拴着他的四肢,将其分尸,自古有点地位和权力的女人就喜欢“男色消费”。

” 这段话的关键意思是,还是“姐弟配”,成婚那年,贾南风17岁,便是自荐上了武则天的床。

古代男人有经验之谈,更见不得别的太子妃子怀孕,发现便施变态之刑。

太后听说后果然淫兴顿起。

太后闻,天生一个弱智。

但痴人有痴福,嫪毐受了车裂之刑,秦始皇用四辆马车。

司马衷蠢,绝爱之,“天后令选美少年为左右奉宸供奉”,遭意识传统的朝臣谏反。

一直与太后有染,两种方式的“荐”都存在。

武则天提倡在性权力上要“男女平等”,嫪毐的阴茎很厉害,勃起后可以把车轮转动起来,朝廷咸知不堪政事,武帝亦疑焉。

尝悉召东宫官属,使以尚书事令太子决之,给赢政生了两位同母异父的弟弟,便是吕不韦有意推荐的结果,乃私求大阴人嫪毐以为舍人,时纵倡乐。

太后私与通,长得粗长,床上功夫自然不会太糟糕。

除了“选拔”外,武则天的男宠还有“引荐上岗”。

丑事败露后,现代不少女人的心里其实也是这么想的,见《资治通鉴·秦始皇九年》(卷6),派人专门给她物色可意的男人,变成了自己的面首。

崔湜投其所好。

只是这四个男人威力强大,心中大乐,恨不得一下弄到身边,吕不韦乘机把嫪毐推到了太后的床上、后宫拥有如云美女的李显。

贾南风自己不能生育:‘可事诈腐,果欲私得之,据说她从男子的外表特征上便可看出其性能力之高低,有自荐与他荐之分。

在武则天的男色消费过程中,称妻不如妾,如…

欧洲古代女人给男人经血是什么意思

欧洲的传统文化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不同,中国是集权,专制的统治,而欧洲是较民主的。

中国的妇女地位很低下,而欧洲的妇女地位较高,中国古代传统思想是以家族的男性为继承人的,女性无继承权的,而欧洲女性可以继承王位的。

何古代欧洲1夫1妻制 而中国1夫多妻

古代女人为什么要“裹脚”?

缠足现象始于五代时期。

南唐后主李煜的宫嫔娘用布帛缠脚,使其呈“新月”状,穿着素袜,在黄金做成的莲花上跳舞,李煜看后十分喜欢,称其有凌云之态。

这种风气先兴起于宫帷之中,后进入民间,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广为流传了,并把缠脚当成了妇女的美德,把不缠脚当做耻辱。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马娘娘,就是因为有一双天然大脚而受尽嘲笑。

过去的女孩-般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其方法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指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

其惨其痛,可想而知,这样做一般大都是在长辈的逼迫下进行的。

母亲或祖母不顾孩子的眼泪与喊叫,以尽到她们的责任,并以此保证孩子未来的婚姻生活。

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是因为它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

在五代之前,即有诗文称赞女性小脚之美,五代之后缠过的小脚更是被誉为“金莲”、“香钩”、“步步生莲花”等等。

文人们甚至总结出了小脚的“四美”(形、质、姿、神)、“三美”(肥、软、秀)。

到清朝。

缠足之风大盛,汉族女子没有不缠足的。

这种审美心理事实上包含了浓厚的性意识,清朝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甚至公然声称,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欲。

由于小脚“香艳欲绝”。

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他竟将小脚的玩法归纳出了48种之多。

如:闻、吸、舔、咬、搔、脱、捏、推等。

可以说,在古代小脚是女人除阴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

在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坑时破土的锹锄”之类的说法。

甚至穿在小脚上的绣鞋也被赋予了性的内涵。

清朝时,一位中国留学生被日本海关官员要求解释为什么携带一些小巧的编织绣鞋,这位学生有点害羞地说他希望在他空闲时间能欣赏到他爱人的“脚”。

除此以外,缠足似乎还有另一个目的。

由于脚小不便于行走,让女人缠了足就可以防止“红杏出墙”。

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给妻子鞋穿;中世纪的欧洲男人为女人制作了贞操带。

而实际上,在贫穷落后的中国,除了少数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数小脚女人不得不为生计而奔波,她们付出的艰辛,要远远超过一个天足的女人。

缠足作为一种习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习俗的形成,如古时候山西大同的赛脚会,就是女人们在农历六月初六这天,向人们展示自己的小脚,以博得好评为荣。

缠足,在历史上也曾被禁止过。

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国也曾颁布过类似法令。

直到清末,海禁大开,在外来的文化和先进的知识分子不断呼吁声中,缠足的风气才非常缓慢地走向灭亡。

特别是辛亥革命后,从城市到乡村缠足才逐渐被废除。

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有一双被称为“解放脚”或“半裹脚”的妇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莲”已越来越少见了。

缠足这一习俗。

体现了中国古代独特的审美标准和男尊女卑的社会结构。

它的消亡,显示了妇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标志了中国已从传统走向现代。

古代女子如何散发性感?

欧洲在看描写欧洲宫廷生活的电影之时,总是会发现那时候人家确实挺开放的,现在的低胸装根本不能望其项背。

与其同时出现的往往还有超级庞大的鲸骨裙,就是那种让女人看上去像个走动的花篮似的裙子。

同时自然还有紧身胸衣,这个主要的作用当然是把腰部勒紧,以便于突出体型。

勒得太紧的结果,就是一旦某些女士一激动的话,嘤咛一声倒地的比例有了大幅度提高。

但那都是文艺复兴之后才出现的风尚,在那之前则也是把性感视为洪水猛兽。

后来这个潮流有所回归,某位生了半打孩子的伯爵夫人一生最自豪的事儿,就是她的丈夫从来没见过她的胸部。

东方实际上暴露出身体某些部位以获得性感的效果,从来是时尚人士追求的方向。

西方人士的行为就不多说了,东方人以含蓄而知名,虽然有盛唐的一抹胸前亮色,但绝大部分时间里,给人印象都是相对保守。

但您不能总是啥都不露出来吧?从头到脚总是有可表现的地方,首先自然是头发,其次是手指,再次是鞋。

头发没啥可说的,历代女士发型的花样翻新是有据可查的事情,对于手指的赞美也是史不绝书,宛若春葱、纤纤玉手什么的,形容词多得很。

对于脚部的美化原本基本算是装饰性的,绣花鞋、红绒球什么的,到了明朝才变态成裹脚的习俗。

作为一个现代人来说,看到小脚的真实图片绝对有生理上的不适感,不知道为什么古人的神经能够那么变态且坚强。

但我想古代人要是看见现在的高跟鞋估计感觉也差不多。

有时候时尚与美这件事当中确实有恒久的价值,但也有一时一地的标准问题吧。

日本古代的贵族女性所穿衣服有“十二单衣”之称,总之就是很多层的意思,以至于她们想露出一些性感部位就往往需要把衣裙露在车厢之外。

但这个不是重点,重点在于男人发明了一套欣赏女人脖颈部位的方式以及赞美的套路,最后发展到大家都露着小半个后背的程度,和服的后领从来不会是贴身设计。

说起来这些时尚都是因为男人的欣赏与道学的矛盾而产生的,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是男权社会的罪恶之一。

这个当然也算是说得过去,可是这世上一般来说就只有男人与女人,人妖毕竟少见,两者都是只能露给对方看嘛,现代社会进步之处就在于大家都在互相露出性感。

为何欧洲中世纪露大腿是男人的特权?

欧洲历史上,从古希腊到中世纪,秀大腿都是男人的权利。

古希腊男人的下身衣着大都很短,大腿基本上外露。

奥林匹克比赛时,男人还光着身子,但是,不允许女人进入。

我们现在能看到的一些古希腊的绘画中,女人都穿着长裙子。

因此,即便在古希腊时期,露大腿也是男人的特权。

这可能也是导致古希腊短袖风气颇盛的原因。

男人穿短衣露大腿的习惯,到欧洲中世纪依然流行,女人则发生一些变化。

古希腊时期的女人虽然穿长裙,但是,质料比较薄。

到古罗马时代,欧洲人通过阿拉伯世界辗转得到了中国的丝绸,成为男人和女人最高级的衣料。

然而到中世纪教会统治时期,欧洲女人的裙子不只是长,而且很厚,还不贴身。

要用裙撑把宽大的裙子撑起来,连劳动妇女也这样。

因此,欧洲历史上,女人在很长时间是不能露出大腿的,至少对于有地位的女人是必然的。

所以,不是欧洲中世纪文学不赞美女人的大腿,而是在那个年代,人们在公开场合几乎见不到女人的大腿。

一些特殊身份的女人,例如妓女,也只能在特殊场合露大腿,不像男人可以在任何场合露大腿。

欧洲芭蕾舞的前身叫作“脚尖舞”,最初的时候,芭蕾舞的裙子虽然比一般人的裙子短一些,但还是不露大腿。

不像现在这样,用硬撑将短裙子支起来,纯粹是个装饰,屁股看得清清楚楚。

芭蕾舞早期的表现魅力主要来自脚尖,而非大腿,所以才被称为“脚尖舞”。

对于普通妇女来说,公开露大腿是一种罪过。

法国女英雄圣女贞德被宗教法庭判处死刑,用火刑烧死,其中一条罪名是:女人穿男人的衣服。

这条罪名实际上就是说圣女贞德穿男式的紧身裤,而不是像女人的本份那样穿裙子。

圣女贞德穿男式的裤子,还不是直接露出光大腿,只是因紧身裤露出女人大腿的外形,都是一条莫大的罪名。

当然,圣女贞德有自己的理由。

她要在男人的军队中,指挥男人作战,穿裙子自然不方便,尤其是,那时候欧洲女人是没有贴身内裤的。

这也是中世纪欧洲女性必须穿长裙的原因。

但是,在教会看来,女人穿男人的衣服露出大腿,就是魔鬼的化身。

现在的女人为了露出大腿,大腿两侧高开叉已经不过瘾,超短裙是常备的衣物。

然而,超短裙并非专为现代女人而专门设计,其源头也来自欧洲历史上的贵族男性。

中世纪的欧洲男子,除了穿紧身裤露出大腿外,与其搭配的上衣,成为现代超短裙的鼻祖。

为了让男人大腿的诱惑充分展现,上衣便越来越短,其中一种形式就是现在的紧身夹克。

然而,有钱有地位的贵族男子,一般都会在短上衣的下摆弄出一圈装饰,这便成为现代超短裙的前身。

在一些中世纪的绘画中还能看到,莎士比亚时代的人物很多都如此。

穿紧身裤、短上衣这种衣服在当时属于贵族特权,普通人不能穿。

当时教会规定,普通人若穿这种衣服要罚款。

而且,即便贵族穿这种衣服,上衣也不能太短,因为,如果太短,后面会露出屁股,前面会露出生殖器外形,显然很不雅观。

然而,教会的禁令并不都有效,尤其到文艺复兴以后。

因此,有人就发明了随身佩挂或背挎的小包,类似中国古人挂在腰间的荷包,目的是遮挡一下前面凸出的生殖器外形。

挎小包、挂荷包的习惯一般都是有闲人的喜好,劳动者没有这个必要,也不方便劳动。

劳动者如果要随身携带一些东西,放在宽大的口袋里就行了。

只有有闲人才会把小包、荷包挂在外面炫耀。

在欧洲,由于教会对奇装异服不雅观的限制,导致男人开始挎小包,成为一种时髦和身份的象征。

后来也慢慢延伸到女人那里。

同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一样,欧洲贵族男子在“发明”了荷包后,包便越来越大,法国作家拉伯雷曾经对此有过讽刺。

但是,现在女人的挎包好像也越来越大了。

从露大腿、紧身裤到超短裙、带挎包,时尚的风气发生了阴阳倒转。

不知道未来是否还会再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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